OpenAI 在 2026 年 10 月 30 日宣布,未來會支援一個寫在 robots.txt、可讓多家 AI 供應商共同理解的訓練偏好訊號。對網站經營者而言,這代表原本逐家維護 GPTBot、Google-Extended、ClaudeBot 等規則的工作,可能有一部分能統一;但截至公告日,OpenAI 只表示會在未來幾個月實作,並未宣告訊號已全面生效。

因此,現在適合做的是盤點與設計,不是把新規則貼上正式站就刪掉既有控制。這個訊號表達的是「內容是否可用於生成式 AI 訓練」的偏好,不等於防火牆,不直接控制爬蟲是否能抓取,也不等於決定網站能否出現在 ChatGPT 搜尋或其他 AI 即時回答中。

新訊號到底表達什麼

OpenAI 公告指出,共同訊號會沿用 robots.txt,目的在讓網站用同一份偏好對多個參與供應商溝通。OpenAI 同時說,既有 crawler controls 仍會繼續適用;這表示過渡期間不能只保留共同訊號,也不能推論所有 AI 公司都會同步採用。

2026 年 10 月 30 日的 Internet-Draft提出 User-Agent: __usage_ai-training 這個 policy token。站方可用一般 Allow 與 Disallow 路徑規則表達偏好,例如全站不供訓練、但允許 /press-kit/。草案把 AI training 定義為使用資產去修改生成式模型的學習參數;分類、排序或評分等非生成任務不一定落在這個定義內。

這份文件目前是個人提出的 Internet-Draft,不是已通過的 RFC,也沒有 IETF 正式標準地位。它可能更新、被替換或失效。網站規格書應記錄草案版本與查核日期,不要在合約中寫成「已符合 IETF 認證」。

訓練偏好、抓取控制與 AI 搜尋要分開

第一層是內容用途偏好:共同 token 告訴參與者某個路徑可否拿來訓練。第二層是抓取控制:針對特定 crawler 的 User-agent 規則,才是在表達可否抓取。草案明確說,policy token 本身不是 crawling directive;網站若要限制流量,仍須設定爬蟲規則或在 CDN、WAF 執行技術封鎖。

第三層是搜尋與即時回答。訓練、建立搜尋索引、使用內容回答當下問題是不同用途。品牌若希望內容可被 AI 搜尋引用,但不希望用於訓練,就不該把所有 AI user agent 一律封鎖。反過來,允許搜尋也不保證被收錄、引用或帶來排名;這仍取決於可抓取性、內容品質、索引系統與平台政策。

Cloudflare 的 robots.txt 文件也提醒,robots.txt 遵守與否是自願的,檔案本身不會形成技術封鎖。Cloudflare 的 Bot Preference Sync 目前可發布 Content-signal: search=yes, ai-train=no, use=reference,並搭配供應商規則與 edge blocking;這套 Content Signals 表示法和新草案的 __usage_ai-training 並非同一語法,不能因為概念相近就假定所有供應商會交叉理解。

上線前先做四張清單

先建立「內容類型」清單,把公開文章、產品說明、下載文件、會員頁、後台、搜尋結果與暫存頁分開。每類標記是否允許一般搜尋、AI 即時引用與 AI 訓練,並確認內容授權真的允許站方做這個決定。外部作者、圖片授權、客戶提供素材與付費資料庫,不能只靠網站營運者的偏好取代原合約。

第二張是「目前規則」清單,蒐集每個網域及子網域實際回傳的 /robots.txt、CDN 代管設定、WAF 規則與應用程式產生邏輯。不要只看 Git repository 裡的檔案;Cloudflare 等平台可能在邊緣節點合併或加上內容,正式回應才是 crawler 讀到的版本。

第三張是「爬蟲與用途」對照,至少區分一般搜尋、AI 搜尋、使用者觸發抓取與訓練 crawler。第四張是「責任與變更」清單,記錄誰核准政策、誰修改 CDN、誰驗證,以及供應商公告或草案更新後多久重查。

實作與驗收步驟

先在測試網域建立預期規則,使用多個路徑案例驗證最長匹配與 Allow/Disallow 結果,再確認舊 crawler 規則沒有被共同 token 覆蓋。草案規定萬用 User-agent: * 不應被視為共同訓練偏好;不能把既有的全站抓取規則直接解讀成新用途聲明。

發布後以 HTTP 實際取得每個 hostname 的 /robots.txt,檢查狀態碼、轉址、內容型別、CDN 合併順序與快取。接著用供應商文件或驗證工具檢查解析結果,監看伺服器與 CDN bot log;但 log 只能證明請求與識別資訊,不能直接證明內容是否進入模型訓練。

變更應保留版本、核准者、發布時間與回滾方式。若調整後一般搜尋抓取量、索引頁數或 AI referral 異常,先比對是否誤封搜尋 crawler、WAF challenge 或子網域規則,而不是立刻把波動歸因於共同訊號。

現階段怎麼選

只想表達訓練偏好的網站,可先設計共同 token,但應等目標供應商確認實作細節後再把它當主要控制。需要立即限制存取的網站,應保留逐家 crawler 規則,並視風險加入 CDN 或 WAF 封鎖。希望保有 AI 搜尋曝光的品牌,則要把訓練與搜尋分開決策,避免用全域封鎖換來無法預期的可見度損失。

這次公告的重要性,不在於多了一行可以複製的 robots.txt,而在於內容用途開始有跨供應商的共同語言。現在先完成內容授權、用途矩陣、實際回應與回滾驗收;等供應商正式落地時,才能從容合併規則,而不是在標準仍變動時誤把偏好聲明當成技術防線。